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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03 22: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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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惠阳城区露天烧烤禁烤区范围:以淡水立交桥为中心,坪山河以东、淡水河以南、淡澳河以西、惠阳大亚湾行政界线以北所包含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上述区域范围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行为;上述划定范围随城市的发展变化再行调整。二、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

一、惠阳城区露天烧烤禁烤区范围:

以淡水立交桥为中心,坪山河以东、淡水河以南、淡澳河以西、惠阳大亚湾行政界线以北所包含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上述区域范围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行为;上述划定范围随城市的发展变化再行调整。

二、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其他非禁烤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安装使用无烟炉具,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四、无营业执照或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室内烧烤餐饮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有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从事烧烤餐饮业的经营户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由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