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空气污染,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拟在大亚湾区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城管办代区管委会起草了《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通告》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2020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ywzffjzfk@163.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603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宜居生活环境,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在大亚湾区设立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实施烧烤规范化管理,解决烧烤油烟、烟雾污染环境空气问题,促进大亚湾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现就全区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二、严禁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露天烧烤,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罚款、没收烧烤炉具并予以取缔。
三、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在庭院、封闭场地、市场内拥有经营房屋等场地条件,持有合法经营手续的露天烧烤经营商户,应入室经营,实施店内烧烤、油烟降解净化等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整改。
四、对无证照、环保整改不达标和严重违反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商户,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五、夜市疏导区内的露天烧烤,需证照齐全、使用无烟烧烤炉或安装油烟降解净化设施方可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全区禁止露天烧烤工作。
八、鼓励公民举报露天烧烤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九、本通告自2020年4月2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