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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12 07:47: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惠州公积金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指南

内容简介

根据《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惠市公积金[]4号),制定本指南。户籍在本市年满16周岁以上、并以个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依照本

根据《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惠市公积金[]4号),制定本指南。

户籍在本市年满16周岁以上、并以个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依照本服务指南在我市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且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个体工商户首次开户缴存,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可自由选择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名下缴存的雇员,缴存比例与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一致并随其调整变动而变动,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个体工商户雇主、雇员必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缴纳社保,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体工商户雇主近一个月薪资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提供雇员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七)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个体工商户开户的经济类型必须填写/选择“个体经营”。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办结。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自动托收、手动托收(实时结算)、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汇缴。

个体工商户扣缴账户可选择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所需资料:

(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清册》(手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表)(业务涉及职工人数5人以上时以U盘形式提供);

(三)提供雇员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四)个体工商户雇主近一个月薪资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办结。

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以个体工商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年度调整。原则上每一年度调整一次,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且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个体工商户首次开户缴存,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可自由选择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名下缴存的雇员,缴存比例与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一致并随其调整变动而变动,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封存业务所需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U盘);

(二)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个体工商户办理启封业务所需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U盘);

(二)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归集督查部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六、注意事项:

《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服务签约申请表》一份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两份。

扣缴账户银行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缴存个体工商户变更账户信息,应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缴存个体工商户应保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前,扣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因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住房公积金不成功的,一切责任由缴存个体工商户承担。

缴存个体工商户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