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临时性补助办法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我区企业的用工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临时性补助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惠城区辖区内的所有非公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我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即日起至3月5日前返惠的,给予50%的包车补助,一个企业最高不超3万元;3月5日后返惠的,补助标准视疫情情况决定。
2、给予企业包机补助。对企业通过包机、企业间拼机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机费用,由我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即日起至3月5日前返惠的,给予20%的包机补助,一个企业最高不超5万元;3月5日后返惠的,补助标准视疫情情况决定。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