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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3-01-30 02: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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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需一次性全额垫资缴存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宅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具体

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需一次性全额垫资缴存

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宅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具体到缴存数额上,《办法》明确,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

缴存标准是高层建筑6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50元/平方米,车库75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缴存时间为办理产权证前。业主首期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缴存到监管账户。

《办法》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预垫资缴存的制度,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之前,应当将拟预(销)售物业首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车库(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其它未售部分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缴存。

同时,针对实施前已预(销)售的物业,要求建设单位未售出及留用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