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拓展——购房职工预提首付款支付给房产企业所需材料: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签合同),现售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预售房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职工实付金额,不含公积金预提金额);现售商品房提供首付款发票;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注: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