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满足基本公积金贷款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户籍要求: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在惠州。
2、购房要求:
(1)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且已付首期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前申请;
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自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2)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
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4)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5)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或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且《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交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
房屋价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与《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基本贷款条件:
可点此查看:2022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