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缴存职工,最关注的莫过于新版《操作规范》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了哪些调整? 提取条件、提取时限有哪些变化等问题。
一起来看新旧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政策对比~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旧:《操作规范》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 (含45周岁) 、女性40周岁以上 (含40周岁) 的;以及连续失业两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项提取情形。
新:合并调整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关于购买自住住房
旧:
1、购买首次交易住房 (预售商品房、现房),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征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
1、提取时间调整为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再交易住房 (含法院拍卖房) 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购买自住住房已按原提取操作规范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登记且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可按购买自住住房两年时效重复申请提取登记)。
三、关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
新:建造、翻建、大修的须为本市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间调整为在建造、翻建、大修批复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四、关于再交易住房 (二手房)
旧:二手房的购房金额根据契税计税金额来确定。
新:再交易住房房屋价值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房屋成交价 (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认定,如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的,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合理价值。
五、关于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旧: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十二个月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新: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每半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