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说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证明抵押物价值的材料(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具结书(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交1份(特殊说明的除外),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A4格式,并提交原件比对,复印件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申请需签名按手印)。
办理地点: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侧)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费:5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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