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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文化馆场地设备免费借用指南(申请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4 02:2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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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免费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晚上20:00-22:00馆内各厅室调配原则:馆内各厅室在保证室内重大活动、馆内重点活动优先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团队活动与公益辅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调配使用。申请条件:1.本市合法公

免费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晚上20:00-22:00

馆内各厅室调配原则:馆内各厅室在保证室内重大活动、馆内重点活动优先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团队活动与公益辅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调配使用。

申请条件:

1.本市合法公民与具有法人(民办非法人)资格的团体均可提出申请。

2.以组织名义申请的,须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管理好该团的能力,并承诺对团队成员的所有行为负责。

3.申请人应当自愿签订入馆活动承诺书并按申请时间在馆内进行活动。

4.申请入馆活动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申请入馆活动人员均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馆内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流程:

1.入馆活动的市民、团队向市文化馆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州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文化馆服务台或网站下载使用)。

2.市文化馆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所需证件齐全后与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签订承诺书。

4.按时入馆活动。

场地使用范畴:

1.各类排练厅、培训室、舞蹈室仅用于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美术等艺术教学排练,不做其他用途。活动人员应当按照特定用途进行使用,严禁在馆内进行非法串联、秘密集会、传销等一切违规违法犯罪活动。

2.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及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另作其他用途。

入馆活动人员须知:

1.入馆活动人员凭活动证进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须由监护人陪同,孕妇须由家人陪同。

2.入馆活动人员应当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设施设备,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如造成馆内设施设备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3.入馆活动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追逐推搡、不与他人发生冲突、举止文明、衣冠整洁,在馆内进行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并留意各处安全标志。

4.入馆活动人员禁止在各厅室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严禁携带宠物。

5.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危险品入馆。

6.严禁在馆内从事推销各类商品、散发广告等与活动无关的事务。

7.入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使用器材、进行舞蹈等肢体运动培训辅导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量力而行,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文化馆仅负责提供场地,不对入馆活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负责。

8.严禁在电梯内、上下楼梯道等地方进行打闹、推搡、起哄、突然停留、大声喧哗等恶意扰乱秩序的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严禁在走廊栏杆和楼梯扶手上坐立、打滑,在馆内进行一切危险举动。

9.遇有重大活动或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须服从我馆统一安排。不得阻挠妨碍我馆进行正常活动。

10.入馆活动人员应当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对于无理拒绝工作人员安排的,我馆有权责令其立即离馆。

11.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因文化馆原因导致的入馆活动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文化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入馆活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

13.活动结束后应当妥善处理场内环境,将场地还原至使用前状态,并与馆内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14.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个人承担,文化馆不予负责。

联系方式:

1.地点:惠州市江北市民乐园东路文化艺术中心附楼惠州市文化馆三楼行政办公室

2.电话:0752-575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