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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县禁止烧烤通知(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2023-09-13 04: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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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划定博罗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空气、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

关于划定博罗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空气、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博罗县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实施烧烤规范化管理,解决烧烤油烟、烟雾污染环境空气等问题,实现博罗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现就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博罗县罗阳街道、龙溪街道全境、各镇(管委会)自行划定区域。

二、在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单位和个人,由各镇街、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没收烧烤炉具并予以取缔。

三、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在庭院、封闭场地、市场内拥有经营房屋等场地条件,持有合法经营手续的露天烧烤经营商户,应入室经营,实施店内烧烤、油烟降解净化等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整改。

四、对无证照、环保整改不达标和严重违反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商户,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五、夜市疏导区内的露天烧烤,需证照齐全、使用无烟烧烤炉或安装油烟降解净化设施方可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划定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工作。

八、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违规露天烧烤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0752-6736350;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0752-6291037;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0752-6288010。

九、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