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缴存者,即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是指户籍在惠州市,年满18周岁以上或年满16周岁以上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申请贷款,而贷款的可贷额度是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挂钩的,这一规定使得自愿缴存人员可以采取提高缴存额从而申请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另外,后续涉及贷款的条款规定,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以后,必须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还款账户,那么包括月供、提前还贷等都必须以缴存的方式缴入个人缴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