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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生育备案办理指引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生育备案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29 20: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惠州第二妇幼生育备案,惠州生育备案登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生育备案办理指引

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所属社保机构为市直、惠城区、仲恺区,且在我院成功建档的参保孕妇。提交资料(核对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3.孕妇保健手册等产检资料(复印提示:手册封面、基本情况页、孕1-3个月健康检查记录页)4.准生证明(须有本次怀孕的登记)5.

办理对象

所属社保机构为市直、惠城区、仲恺区,且在我院成功建档的参保孕妇。

提交资料

(核对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孕妇保健手册等产检资料(复印提示:手册封面、基本情况页、孕1-3个月健康检查记录页)

4.准生证明(须有本次怀孕的登记)

5.社会保障卡原件(女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30

办理地点

我院上排、江北院区的收费处“生育备案办理窗口”。

办理流程

提示:以上信息根据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布信息所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该医院。

温馨提示

1.我院办理生育备案的权限仅限于备案前未发生过保胎或生育等相关医疗费用的已孕参保人。

2.未选定定点门诊或新参保的参保人来我院进行产检的,可在办理备案后到我院收费处办理定点;已定点其他医院但需要选择在我院进行产检的,符合以下5种情况的,可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年度内即时变更门诊选点:

①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②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③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④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

⑤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3.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