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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07 11:4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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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我市服务业领域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0 1 扩大“六税两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我市服务业领域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0 1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覆盖范围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0 2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缩短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年限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 3 延续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暂停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1年,对市内运输机场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04 阶段性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 5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0 6 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对接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惠州人社”、“惠州人力资源”公众号等平台实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加大服务业企业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离职人员等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推送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宣传力度。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07 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0 8 补贴餐饮、零售企业防疫支出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09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10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促进服务业领域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组织开展金融专家顾问团、融资对接会等政策宣讲、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建立服务业行业重点名单需求库,组织银行精准对接提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信贷规模支持,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开展惠州市首贷拓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发粤信融首贷服务专区,探索设立惠州市线下首(转)贷服务中心,研究开发线上首(转)贷融资对接平台,组织银行主动走访首(转)贷客户,切实缓解企业首贷难、转贷难问题。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1 2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文旅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

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以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提升理赔效率。

13 支持金融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加大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推动文旅产融合作,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惠州企业,按照当年挂牌时间先后,对每年前20家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惠州市文旅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惠州分公司挂牌展示,争取奖励资金,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

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14 培育市场消费热点

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引领作用,对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中零售、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年度社消零增量分别排前五位的法人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汽车、家电、百货零售、餐饮等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重点对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活动,给予场地、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10万元/场补助;对餐饮、百货零售等行业协会举办全市性促消费活动给予场地、宣传推广费50%补助;统筹抓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支持重点商贸企业采取满减、现金、补贴等形式发放企业消费券;鼓励各县(区)发放政府消费券专项行动,按发放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提振消费市场信心。鼓励商贸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直播带货新业态,培育并发展壮大“产销一体化”电商平台,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在人员培训、平台建设或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保税+新零售”新业态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开设更多跨境电商“保税+新零售”体验店,对新开设实际使用面积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保税+新零售”体验店,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鼓励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根据疫情防控的等级、餐饮商户的类型、体量等参数,按5%-20%比例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扩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新场景,安排专项资金打造一批特色美食街区,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餐饮网红打卡地。鼓励夜间经济示范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带动夜间消费人气和流量,充分激发餐饮消费潜力。

16 支持开展现代商贸体系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加强对我市核心商圈的培育和支持,对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成大湾区“中央厨房”。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的企业,由所在县(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17 大力开展文旅体促消费活动

市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区)通过发放文旅体电子优惠券的形式,刺激文旅体市场消费。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下,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公务、工会、会展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春秋游进景区活动,购买景区景点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打造惠州手信消费品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18 建立精准疫情防控机制

做好口岸、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并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

19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30日)。实施期间,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惠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