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惠州房子,不可以用深圳公积金申请商转贷。
1、根据惠市公积金[2017]1号文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在我市申请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
2、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户籍地有一方在惠州市内且满足惠州市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即可在惠州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预售房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相关内容
1、首套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3、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4、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屋价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与《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5、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