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材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
2.《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原件1)
3.《审计评估报告》(原件1)
4.《会议决议书》(原件1)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办理资料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 →报中心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开具《复函》并通知经办人→办结
流程图如下:
办理地点: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207室
电话:0752-2731130/0752-2731131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