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介】: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
【办事机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
【调整时间】:2013年4月至6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
【咨询电话】:0752-2731130
【公告日期】:2013年5月23日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所需资料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表一)》;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
3、近期三个月内某月份的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
4、《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盖公章)。
注意事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单位的书面申请一份,格式为:《提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调整流程:申请调整单位根据调整内容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审核。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须告知单位职工,并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