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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14 06:4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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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问: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小编回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地点: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izhou.gov.cn/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办理收

问: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小编回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地点: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izh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