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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惠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5 17: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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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优惠政策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县(区)党政储备人才培养,具体事项由各县(区)自行明确。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以下政策执行。(一)岗位培养。引进人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优惠政策

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县(区)党政储备人才培养,具体事项由各县(区)自行明确。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岗位培养。引进人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至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岗位;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副处级领导干部储备。

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聘至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岗位;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储备,也可视工作需要在事业单位提拔至高一层级岗位。

聘期结束因表现一般未能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的,按照所在单位同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工资保障。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聘期内,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年底奖励性绩效均按高一层级对应标准核定总量。

聘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任职职务(聘用岗位),执行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安居保障。引进的博士后、博士落户惠州可享受一次性5万、3万安家费,聘期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周转房,自行租赁房屋的可申请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引进的硕士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四)考核激励。聘期内,引进的博士后、博士考核优秀的每月分别给予1500、1000元奖励。

(五)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促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根据人才配偶条件,按照其所学专业或目前从事的工作,分别采取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推荐到企业等方式安排。

(六)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市区公立中小学校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