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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第八批公租房申请非惠州户籍能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4-01-13 10: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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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

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轮候具体优先顺序如下:

1.持有本区《低保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母亲、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户籍(除上述第1目、第2目规定的情形外)住房困难家庭;

4.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已轮候到位的家庭,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保留原排序号,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连续2次放弃选房资格的,取消轮候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依法被征收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