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情况:
1.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只有一台电梯的住宅,电梯故障严重影响业主日常出行的。
2.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安全故障,消防监管部门要求立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或责令限期整改的。
3.屋面、外墙防水自然损坏严重渗漏,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和居住的。
4.二次供水(包括生活、消防)、排水(包括排污、雨水)设施因堵塞、爆裂等导致无法正常供水、排水,已经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的。
5.房屋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
6.小区内公共场所或道路因坍塌、下沉开裂等严重影响业主活动、出行安全的。
7.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休闲、娱乐设施(含儿童娱乐设施)严重损坏,无法满足正常使用及危及人身安全的。
8.山体滑坡、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小区山体滑坡、道路护坡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毁损的,不属于公共责任险理赔范围的,或者是公共责任险理赔后不足部分。
9.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一般情况:除紧急情形和禁止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