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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哪几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23-08-27 18:47: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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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生育,同样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但10月1日之前享有生育津贴,10月1日之后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