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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什么履行手续

发布时间:2023-05-27 16: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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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什么履行手续小编回答:失业人员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什么履行手续

小编回答:失业人员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惠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的80%计发,即904元。

惠州失业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

城镇户籍:缴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最低工资的80%)

农民工:连续缴满一年按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金,每超一个月增发2%。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或者再次失业不满一年的,可累计上次失业金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后合并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如下:企业破产、单位解散、合同期满、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注:自动离职或自己辞职的情况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规定已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