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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4 13: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惠州毕业生入户办理,惠州毕业生户口迁移,惠州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毕业生入户1.办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毕业后(毕业两届内)到本市的,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毕业证书。(3)户口

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毕业后(毕业两届内)到本市的,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1)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申请人原户口未迁出的,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原户口未迁出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原户口未迁出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办理市内移居,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