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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3-06-20 07: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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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惠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领取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一承办单位及相关信息:【承办机构】:惠州市各区县政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惠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领取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承办单位及相关信息:

【承办机构】:惠州市各区县政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52-3278732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办理条件与受理标准:

1、具有惠州市户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满18周岁。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服务证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2、《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

3、免冠1寸近照

四 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仲恺高新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电子审核通过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意见书》。

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确认。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将签注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核通过意见,填写《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并将申请材料连同签注意见的《申请表》和《登记表》上报区计生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审查:无

4、审批确认。

区计生部门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签注同意意见,将申请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等资料返还镇(街道)、村(居)两级计生部门存档,同时对审批确认对象的奖励发放报区财政部门;

对照会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审核办理意见不一致,不同意签批。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相关问题: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是多少?

根据《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符合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补贴是不是所有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领?

独生子女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工作单位,就从工作单位领取,也可以从单位开证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在居委会登记、领取;

每年只登记一次,具体手续问你的居委会,惠州独生子女费每月100元,一年一发,领到孩子十八岁为止。

(三)奖励对象应在年底前提出申请,过期不补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00元。

然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奖励对象到达奖励年龄之日起按月发放"影响,未及时提出申请。

现《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对象可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到达领取年龄之月开始发放,超过领取年龄申请的,从提出申请之月开始发放"。

为确保奖励金发放顺利衔接,现设立过渡期,超过领取年龄的奖励对象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请的予以补发,逾期不再补发。

(四)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多少?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五)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到了退休的时候,没有单位到了退休年龄的,可申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会取消吗?

已经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这种待遇。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信息来源:惠州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