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08:5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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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参保职工不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不含: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必须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仅限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4.单位已支付参保人六个月(含生育假期期间)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若以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还需提供个人银行流水,现金发放工资的需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到社保局签名确认;
5.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②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必须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4.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注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
2、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凭证。
现场办理说明:
单位需提供《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包括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因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及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备注:
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
2.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津贴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办理地点:参保人到所属参保机构办理
惠州各县区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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