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主要分为三种,国内出生、港澳台出生、国外出生三种情况。
国内出生
申请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按照规定登记本市居民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申请材料:1.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复印件1)
3.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仅限窗口办理
1.派出所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
2.6个月以上由派出所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港澳台地区出生
申请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在我市户籍的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台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申请材料:1.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原件1,复印件1)
2.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报表(原件1,复印件1)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1,复印件1)
4.入户子女的入户证件(原件1,复印件1)
5.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为境外人员的,提供境外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仅限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国外出生
申请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在我市户籍的父(母)入户。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为境外人员的,提供境外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原件1,复印件1)
2.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入户通知》(原件1,复印件1)
3.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1,复印件1)
4.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原件1,复印件1)
5.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仅限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