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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9: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面向单位办理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所需材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办理对象

面向单位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失业证(外地户口、临时工除外)复印件1张;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2张(A4纸);

5、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复印件包括入退伍证明、知青证明、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函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或市人社局、组织部的查档证明原件;

6、 《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张(加盖单位公章);

7、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张(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中、建、广发、邮政银行)。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窗口办理流程

1、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单位向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失业申报”(16-19号)窗口递交所需资料;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签到制度,单位当月月结前申报成功后,由本人在次月的8至20日的工作日到社保局签到一次,按规定无正当理由(遇交通事故、因病住院除外)逾期签到的,不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签到的,停发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和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活动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广东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