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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门诊定点?

发布时间:2023-07-30 09:38: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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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居民医保门诊结算: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的i ]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可以直接在医院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为:每次可报销75%

1.居民医保门诊结算: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的i ]诊首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可以直接在医院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为:每次可报销75%,每次不超过70元,一年不超过800元。

定点门诊一经选定一年不变 。

2.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

就诊时出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结算时即时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定点门诊的更改:

参保人如需更改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的10至12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含社保所)做选点登记即可。

4.可在惠州市内的任何一家一级医院作为自己的首诊医疗机构,无地区限制。

信息来源: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