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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7 16: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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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的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4、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地中

报销的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4、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地中海贫血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

惠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详细)

报销材料

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 ,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4.申办生育待遇的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5.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6.参保患者由单位(村委)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

7.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报销地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

邮编:516003

传真:0752-2789300

热线电话:0752-12333

惠州市各县区社保局一览

报销流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1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2.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住院通知书》,

3.参保人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医院的要求交纳住院押金。

4.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