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3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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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所享受的待遇
内容简介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08-05-18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08-05-18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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