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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车辆免检标志申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9 14: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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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且需符合以下条件:①注册日起六年内②办理前需要先处理车辆的所有违章③需在车辆行驶证副页标注的检验有效期三个月内才可申请办理④必须是7座以下车

申请条件:

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注册日起六年内

②办理前需要先处理车辆的所有违章

③需在车辆行驶证副页标注的检验有效期三个月内才可申请办理

④必须是7座以下车辆。

⑤交强险需要有效期内

温馨提示:

1、免检车辆中的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2、属于免检车辆六年以内,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

3、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