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4 16:07:1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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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惠州市此前执行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于2012年发布,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经届满。此次新发布《规定》更新了原规定实施至今5年来我市发布的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精简了办事流程。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
惠州市此前执行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于2012年发布,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经届满。此次新发布《规定》更新了原规定实施至今5年来我市发布的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精简了办事流程。
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支付房租删除此项条件: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
公积金缴存比例修改:明确“职工和单位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无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还是为职工办理缴存、启封、转移手续,都可通过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或新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增加新单位业务办理权限:不再限定于原单位,将更加方便职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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