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
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关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考:
(一)进城务工人员达到《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二)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间,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三)父母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四)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三、关于录取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
四、关于服务保障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报名、考试管理和录取服务制度,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服务保障工作。
(一)市教育部门负责拟定随迁子女中考报考条件,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学位需求,科学预测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人数及增长趋势,核实随迁子女的学籍档案,为符合中考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好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服务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采集和统计随迁子女相关信息数据,核实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和积分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备案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五)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房管所)负责出租屋登记备案和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缴交社会保险信息清单。
五、关于报考程序
(一)凡申请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县、区教育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材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至第(三)项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须提供积分入户证明材料、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核实申请人初中三年完整的学籍档案。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职业证明(指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指在住所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房管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所地居委会证明)、连续在我市居住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累计3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等材料到所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站报名。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招生录取时按考生现用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动现用姓名。
(二)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报名以初中入读的学校所在县、区为依据确定中考报考地区生源。
(三)各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跨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惠城区学校报考工作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其它县、区报考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教育专网直接报名,认真填写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网上报名后需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校对签名确认考生信息表(未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无效)。
(五)错过中考报名规定时间而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初中应届、往届毕业或结业生,可以自行联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读,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相关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随迁子女报考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报考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实施。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我市对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工作的政策宣传,为随迁子女报考提供指引,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提供优质服务。
七、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