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全市任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户政窗口受理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完成申请
(3)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批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企业办公场所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