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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1-26 09: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惠州车船税征收问题,惠州车船税缴纳问题,惠州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内容简介

(一)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车辆年审时,纳税人需提供在异地缴纳车

(一)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车辆年审时,纳税人需提供在异地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到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登记。

(二)关于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的车船征收车船税问题。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三)关于微型客车的标准问题。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1.车辆登记证书;

2.车辆行驶证书;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进口凭证。

(四)关于部分车辆计税依据的核定问题。

对于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五)关于载客汽车的排量问题。

一些往年入户的载客汽车,从部门共享过来的车辆排量信息与实际不符,会导致车船税款无法正确征收。解决办法如下:

1.在车管所及交税网点张贴纳税指引,指引上附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且在备注栏上提醒车主,在交税过程中如发现交税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请提供记载有车辆排量数据的车辆有关(技术)资料,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额的重新核定。

2.对车辆进行实地查看,参照车辆发动机侧面凿刻的排量参数来核定车辆的税额。

3.咨询销售该类型车辆的车行,获取相关类型车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再行核定车辆的税额。

4.一些9座以下且排量为零的载客汽车,对于这些数据异常的车辆,系统将会自行锁定,车辆无法交税,需提供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排量的更正及税额的重新核定,解除锁定状态后方可正常缴交车船税款。

(六)关于系统划分车辆行政区域的问题。

为了避免造成行政区域划分的混乱,对于车辆所有人户籍不在惠州而车籍为惠州的车辆,其车船税收按市局规定由惠城区地税局统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