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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产假增加50天,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发布时间:2023-07-17 13:45: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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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6年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惠州产假增加50天,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但

2016年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惠州产假增加50天,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但是产假增加了,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1、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目前惠州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以4465元计算的。

生育津贴总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津贴的生育假期天数一览表

注意:

1.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 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3.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领取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有期限

生育津贴是有申领期限的,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或以上,且继续缴费;

3、参保人生育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状态;

4、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生育备案;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2017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