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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9 06:40: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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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参保人因病(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特殊规定除外),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2、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简称政策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3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因病(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特殊规定除外),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

2、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简称政策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

3、医保药品按省规定的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医保基金承担费用项目

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患第1至32项、37至40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33至36项、43至58项疾病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

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

序号

病种

年度限额

1

儿童白血病

4000元

2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系统性红斑狼疮

5

艾滋病

6

脑梗死

7

冠心病

8

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丙肝)

9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10

肝硬化失代偿期

11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2

帕金森病

13

癫痫

14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5

类风湿关节炎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7

活动性肺结核

18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19

重症肌无力

2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1

心脏掰膜置换

22

慢性心功能不全

23

支气管哮喘

24

强制性脊柱炎

25

溃疡性结肠炎

26

克罗恩病

7000元

27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5000元

28

糖尿病黄斑水肿

29

脉络膜新生血管

30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31

骨髓纤维化

32

肢端肥大症

33

慢性丙型肝炎

30000元

3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

35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α-2b注射液治疗慢性乙型、丙型肝炎

36

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50000元

37

多发性硬化

70000元

38

C型尼曼匹克病

39

肺动脉高压

78000元

40

银屑病

目录管理不限额

41

糖尿病

42

高血压

43

耐多药肺结核

44

血友病

45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透治疗)

46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治疗)

47

精神分裂症

48

分裂情感性障碍

49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50

双相(情感)障碍

51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52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3

地中海贫血

54

恶性肿瘤(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

55

恶性肿瘤(放疗)

56

马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57

马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胃肠间质瘤

58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非医保基金诊疗项目范围

项目一:非疾病治疗项目

内容: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以及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项目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内容:微波照射、电热、电磁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各种自用的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项目三:治疗项目

内容: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和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其它:

1、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因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或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船舶、航空器发生的医疗费用

3、属于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不含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9、属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0、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11、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12、因公或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含生育)费用;

1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