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1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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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2.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3.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1.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关于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要求的补充说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
4.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海外华校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②男性超过55周岁(即196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超过50周岁(即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④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⑤在本校西藏班任教满三年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西藏班任教证明)。⑥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以及地处农村的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均可视为薄弱学校。
5.2018年9月起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精神执行。
二、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报备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考核推荐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含认定)聘用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有关岗位的计算、使用等问题,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同时,学校必须依照《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惠市教〔2016〕258号)规定程序和要求,按管理权限,于9月30日前报批《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于9月30日前将《考核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及学校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范围包括已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简称“高职低聘教师”),以及拟申报职称评审(或者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考核推荐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学校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学校要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86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1.学校对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要求组织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等资料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生成后自行打印报送。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1);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学校)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四)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市直中小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负责本县(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按照《省实施方案》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2),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职称证书。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务必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照片上传页面的有关要求,上传符合条件的相片,未按要求上传者责任自负。
(七)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
2.《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在编在岗或社保证明材料:①在编在岗申报人提交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②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申报职称当年的8月份。
4.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属于获奖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的送审的2篇论文(申报一级的送审的1篇论文)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填写好内容的论文鉴定表(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
9.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一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10.申报人为学校(单位)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1.申报人为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本校(单位)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1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均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按学科顺序用A4纸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35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学:心理、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幼儿园〕
(2)各县(区)教育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记号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以及在档案袋底部标明“申报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用A3纸打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里,复印件35份。各县(区)教育局将其中的30份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另5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县(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将《推荐表》复印件35份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编号及装订。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用A4纸打印《惠州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名册》(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填报《惠州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情况统计表》(各一式1份)。
(6)各县(区)教育局用A4纸打印《XX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册表》(一式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必须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学校类型、是否农村学校和是否民办学校,同时需要加盖公章。
(7)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申报专业(学科)为单位打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申报专业(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8)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①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②近5年教学计划表(总课程表、工作安排表);③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④近5年当地教师节表彰先进的决定。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以上①②③材料。
四、其他评审服务
(一)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年9月1日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5。
(三)重新评审和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2020年9月1日起,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我市原实行的省外来粤职称确认制度取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重新评审,或在申报高一层级的职称时申请对原有职称进行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6。
五、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报送时间要求。
1.高级、一级、初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
市直各学校(单位)在10月19日—10月22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在10月26日—10月28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市直各学校初级、一级、高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职称材料,各县(区)教育局高级职称材料〕及各类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单位提前预约交材料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联系人:许嘉祺、何嘉庆。联系电话:2260773。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职称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纪律要求。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德育处(政教处)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自觉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遵守回避纪律。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银行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我局网站(http://jyj.huizhou.gov.cn/)的“政务公开→人事工作→文件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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