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载客汽车的排量问题。
一些往年入户的载客汽车,从部门共享过来的车辆排量信息与实际不符,会导致车船税款无法正确征收。解决办法如下:
1.在车管所及交税网点张贴纳税指引,指引上附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且在备注栏上提醒车主,在交税过程中如发现交税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请提供记载有车辆排量数据的车辆有关(技术)资料,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额的重新核定。
2.对车辆进行实地查看,参照车辆发动机侧面凿刻的排量参数来核定车辆的税额。
3.咨询销售该类型车辆的车行,获取相关类型车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再行核定车辆的税额。
4.一些9座以下且排量为零的载客汽车,对于这些数据异常的车辆,系统将会自行锁定,车辆无法交税,需提供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排量的更正及税额的重新核定,解除锁定状态后方可正常缴交车船税款。
征收标准:
1.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0元。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80元。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20元。(包括电车)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