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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才公寓续签不合条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31 17: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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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续签。按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乙方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的

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续签。

按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乙方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的约定要求,请需要续租的租户在指定时间前,将《续租申请书》及相关续租所需资料提交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租住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拓展:大亚湾城镇户籍续签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注意身份证有效期限。)2.户口本复印件(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口性质页及人员信息页。)3.未婚承诺或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