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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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相关规定,在惠州欠缴医保后补缴规定如下:1、参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内未缴费的,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2、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其间发生政策内费用可由
根据相关规定,在惠州欠缴医保后补缴规定如下:
1、参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内未缴费的,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其间发生政策内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3、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要求补缴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连续超过3个月需要补缴的,补缴时间只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超过3个月以后再参保或补缴的,从参保或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例如参保职工在惠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报销比例为50%;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5%。
也可直接拨打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科(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惠州市各社保局医疗科(股)联系电话:
惠州市社保局: 0752-2789205;
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
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信息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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