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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08 06: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大亚湾居住就业户口迁移,大亚湾居住就业入户材料,惠州大亚湾区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内容简介

大亚湾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

大亚湾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大亚湾区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县(区)无需提供。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拓展材料】

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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