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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14 08: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内容简介

一、申领工伤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备齐下列材料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办公室。1、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2、证明人材料。工伤评残的(医疗终结后才进行申请,下同)由单位出具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劳鉴会办公室直接

一、申领工伤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备齐下列材料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办公室。

1、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

2、证明人材料。工伤评残的(医疗终结后才进行申请,下同)由单位出具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劳鉴会办公室直接申请。

3、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

4、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和单位盖章)。

5、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6、历次疾病诊断书。

7、工伤评残的,除了提供上面6项资料外,还要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工伤认定书》。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劳鉴会办公室受理后,按如下程序办理:

1、劳鉴会办公室开具《鉴定介绍信》和发出《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及《评残指引》。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鉴定介绍信》到市卫生局医事科(地址:大福路市府内13栋5楼),领取由该科开出的指定医院鉴定介绍信。

3、申请人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原治疗医院,将该表格交由院方填写诊疗过程,并由主治医生签名,院医务科盖章。

4、申请人持原诊疗医院填写好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卫生局医事科开具的指定医院介绍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伤病情况检查诊断鉴定。

5、申请人回所在单位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章。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事科,由该科对医院作出的鉴定建议加具意见并盖章。

7、申请人或代理人将下列有关资料交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

⑴《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因病鉴定一式三份,工伤一式一份);

⑵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⑶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⑷历次伤病诊断书;

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认定书。

8、举报投诉中心把有关资料转到劳鉴会办公室。劳鉴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有关资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残疾等级的评定。对材料不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齐所需材料,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医学技术诊断,之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三、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按以下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1、被鉴定人对劳鉴会办公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在申请复查。

2、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